交易主体注册
一、设立依据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二、申请条件(交易主体类别分类)
交易主体注册单位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根据自身属性、交易身份,分类注册,分类如下:
1、招标人(建设单位):招标人自行招标的;
2、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初次注册
1. 初次申请单位进入孝感市孝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xn.xgsggzy.com/xnweb/),点击“湖北省云平台孝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栏登录。
2.点击“交易主体注册”按钮进入注册界面,点击“免费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3.认真阅读《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协议》点击“同意”后,按要求仔细填写注册信息,根据自己的交易身份勾选相应的主体类型(既是投标人又是招标代理的可多选),以获得临时用户名及密码。
(二)交易主体基本信息录入
交易主体信息由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组成。交易主体应对录入信息和提交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扫描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初次申请单位使用临时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基本信息的录入,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账号,并按照系统规定的格式上传清晰的相关证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初次申请单位应确保录入的信息与其相应扫描件信息一致后再提交,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导致重复提交而影响注册工作效率。
初次注册需上传的证件如下:
1.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基本信息验证
初次申请单位提交的基本信息与其相应扫描件,工作人员将按提交信息时间的先后次序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信息的验证工作。
中心工作人员对初次申请单位录入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是否与上传的扫描件信息一致进行验证。对符合要求的,初次注册通过。初次注册单位应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与CA数字证书关联绑定完成正式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其申请。
(四)其他信息录入
初次注册通过后,注册单位再进行其他信息的录入和相关扫描件的上传,中心不再对其他信息进行验证,系统会在注册单位提交后存档,且不允许删除。其他信息和相关扫描件是注册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引用信息和材料的来源。
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和材料:
1.资质信息和相关证件;
2.从业人员信息和相关证件、材料;
3.业绩、信誉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
(五)交易主体信息维护
1.已注册单位自行负责其信息维护,当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先作废旧证件,然后上传新证件及变更依据,如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等,并更新录入相应基本信息,提交验证。
2.当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先作废旧证件材料,然后上传新证件材料并更新录入相应的信息,中心不再对其他信息变更进行验证,
六、CA数字证书的关联绑定
交易主体初次注册和申请CA数字证书可同时办理,办理完成后需将CA数字证书自行激活绑定。CA数字证书分为主锁与副锁,采用主锁管理副锁方式,首次自行激活的CA数字证书系统默认为主锁,操作步骤为:进入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http://www.hbbidcloud.cn/xiaonan/);然后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默认为8个1),点击登录按钮即可完成CA主锁激活绑定操作。副锁激活方式:主锁登录系统后,在企业信息管理模块中的CA管理修改菜单进行授权激活。
七、注意事项
交易主体注册登录账号、密码应严格保密,如用户名密码丢失应及时联系交易主体注册岗位工作人员。CA数字证书绑定成功后,初次注册的账号密码自动失效。
八、咨询服务电话
1.网上操作技术支持(平台系统操作问题):
电话:4009980000
2.交易管理股
电话:0712-2779585
项目注册指南
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适用项目
所有符合进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项目
四、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招标方案-项目注册,按要求录入项目信息,按照系统规定的格式上传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其他批准文件(如有)(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完成后确认提交;
2、中心工作人员对项目注册信息及上传的项目立项文件等进行验证,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其申请。
七、注意事项
1、项目投资组成中,项目投资总额等于投资构成的总和,即为100%;其他信息中的建筑面积,项目交易分类为房屋建筑工程时,必须填写;
2、项目注册填报的内容应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一致。
八、咨询服务电话
0712-2779585
招标条件确认指南
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招标方案-招标项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按照系统规定的格式上传有关招标条件所需的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1、房建和市政项目招标条件所需材料件包括:
(1)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等的证明文件;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注: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等,招标组织形式已核准为“自行招标”的除外。
(3)招标计划。
(4)招标代理合同。
2、其他项目招标条件所需材料包括: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资金证明文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如有)、招标计划、招标代理合同、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中心工作人员对招标条件信息、上传附件材料进行验证,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予退回。
六、咨询服务电话
0712-2779585
资格预审/开标场地预约与变更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时限
系统即时确认
五、办理流程
1、场地预约
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出前,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先预约组织资格预审(开标)场地。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招标业务-资格预审(发标)-资审场地(开标场地)预约,选择使用时间、开标厅与评标室,提交即可完成场地预约。
资格预审(开标)场地预约完成后,在预约当天24:00时前如果没有发出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则自动取消已预约成功的场地,招标人(招标代理)需重新预约。
2、场地变更
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出后,其澄清、修改通知涉及到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场地变更后,再发出澄清修改通知。
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招标业务-资格预审(发标)-资审场地(开标场地)变更,选择使用时间、开标厅与评标室,提交即可完成场地变更,上一次预定的场地自动取消。
六、注意事项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对系统中已预约的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组织开标的场地,与发出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质量,尽可能减少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出后,变更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变更场地。
2、招标项目确需变更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变更场地的,场地变更和澄清修改通知须在原来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和发出。否则,系统将默认该项目申请(投标)文件递交已经截止,无法再进行变更操作。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变更场地后不及时发出澄清修改通知,也不得在澄清修改通知(其内容含场地变更的)发出后再变更场地。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对系统中变更的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组织开标的场地,与发出的澄清修改通知中的内容一致。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七、咨询服务电话
0712-2779585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与发出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前置条件
完成项目注册、项目招标条件确认通过和预约场地后
(一)资格预审文件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发布资审文件(公告),选择相应的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填写资格预审公告相关信息、编制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生成资格预审公告,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二)澄清修改通知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提问查看,可查看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澄清说明的问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资审文件澄清修改,针对潜在投标人要求澄清说明的问题或主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编制澄清或修改通知。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澄清或修改通知涉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场地变更后,再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2、系统提供资格预审文件的预制功能,编制正式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时,可复制导入已预制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以减少一次性编制文件的工作量。
六、咨询服务电话
0712-2779585
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适用对象
潜在投标人
三、文件下载
潜在投标人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招标公告中查找或搜索有投标意向的标段,点击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按钮,进入该标段详情页面下载。
邀请招标或采取资格预审方式,招标人通过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收到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在代办事项中确认参加投标,即可在“我的项目”中查找该标段,并下载招标文件。
四、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标段均需要投标,那么每个标段均需要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完成,逾期将无法下载。
3、未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投标(资格预审申请)。
五、咨询服务电话
0712-2779585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前置条件
资格预审评审结束后
四、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五、办理期限
系统即时确认
六、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流程
确认资格审查结果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发送及查看资审结果通知书。选择标段,获取资格预审结果(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未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录入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和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的相关信息,签章后,确认提交即可完成操作。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合理设置并录入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确认是否参加投标的时间。
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出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前置条件
完成项目注册、招标条件确认和场地预约后
四、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通知发出流程
(一)招标文件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发标-发布招标文件(公告),选择相应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填写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已预审标段)相关信息、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制作电子招标文件、生成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已预审标段)。
(二)澄清修改通知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发标-提问查看,可查看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说明的问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发标-答疑澄清文件,选择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标段:
1、如果仅进行招标文件澄清说明或修改,对招标文件无实质性修改,则在澄清或修改通知中填写本次需要澄清或修改内容,上传相关扫描件(如有),提交确认后,系统自动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潜在投标人可在网站看到澄清修改通知,并可在系统中下载相关附件。
2、如果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如房建市政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组成设置等),则需要根据澄清修改通知变化的内容,制作电子版答疑澄清文件,发出后视同最新招标文件。
(三)招标控制价文件存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发标-控制价文件,制作电子版招标控制价文件(仅限房建市政施工招标),确认提交即可完成招标控制价文件存档。该文件投标人无法下载,评标时用于与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比对)
五、注意事项
1、澄清或修改通知涉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场地变更后,再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2、系统提供招标文件的预制功能,编制正式的项目招标文件时,可复制导入已预制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以减少一次性编制文件的工作量。
评标结果公示指南
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五、评标结果公示流程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定标-评标结果公示,录入评标结果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始末时间(公示时间的最后一日落在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提交核验。
2、已经发布过的评标结果公示的标段,如因重新评标后需重新发布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重发)”模块下进行,操作流程同前款,并上传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重新评标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3、中心工作人员对评标结果公示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形式核验。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系统自动发布评标结果公示;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予退回。
六、注意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编辑评标结果公示时,系统自动生成“评标结果公示附件”,该附件将随评标结果公示一起发布到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市场主体下载查阅。附件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从其电子投标文件中节选全部的资格审查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人员身份证号码的详细信息、“财务状况表”所附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除外)。
(2)评标情况资料:从评标报告中节选“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其他情况说明”、“评分比较一览表(只附评分汇总表)或者经评审的价格”等相关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不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资格预审结果资料(如有):从资格预审报告中节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及情况说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评审比较一览表(只附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等相关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不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4)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从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节选全部的资格审查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人员身份证号码的详细信息、“财务状况表”所附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除外)。
七、咨询服务电话
027-86629978
评标专家抽取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事项
1、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
2、见证专家抽取;
五、办理时限
评审前24小时内(使用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评标专家库除外)
六、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组建评标委员会,录入申请信息、专家回避信息、评标专家专业设置信息,上传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申请表、抽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中心工作人员验证专家抽取申请表、委托书及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是否一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抽取专家专业及人数,评标专家签到日期、时间。
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其申请。
3、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一般应在评审前24小时内(使用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评标专家库的72小时内)进行,有特殊理由需提前抽取的,应由招标人报专家库管理机构批准。
4、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自动随机抽取,国家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已抽取的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评审)会或提出需要回避的,中心工作人员登录专家抽取系统,验证专家身份等相关信息,录入专家请假或回避信息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补抽。
七、咨询服务电话
0712-2779585
招标人代表(评委)信息录入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人代表(评委)信息录入程序及所需材料
1、录入招标人代表(评委)信息
在评标(资格审查)工作开始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发标)-资审招标人评委(招标人评委),选择招标标段,录入招标人评委姓名、身份证号码,上传招标人评委授权委托书等,提交确定即通过。
2、变更招标人代表(评委)信息
原录入信息不删除,重新录入变更后的招标人代表(评委)信息,上传招标人评委授权委托书等,提交确定即通过。
四、注意事项
评标(资格审查)工作开始前,招标人代表(评委)持身份证,通过评标区门禁系统读取身份证信息的方式验证其身份,参加评标(资格审查)工作。
五、咨询服务电话
0712-2779585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指南
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7﹞61号)
二、适用对象
中标人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中标结果公告次日,中标人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项目信息-信息服务费缴费单”,查看缴费通知单,根据通知单中“缴费说明”缴纳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二)中标人汇款后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项目信息-服务费汇款信息录入”,按要求填写录入汇款及邮递信息,汇款到账后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中标人录入的邮递信息邮寄财政收据。
(三)中标人汇出服务费后,可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项目信息-服务费汇款信息录入”,查看缴费审核情况。
五、咨询服务电话
0712-2779196
中标通知书发出指南
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四、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五、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工作流程
1、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定标-中标通知书和结果,录入相关信息,生成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中标结果公告,上传相关扫描件提交核验。
2、中心工作人员对确定中标人的合法性、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与开标记录(评标报告)的一致性进行形式核验。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系统自动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中标结果公告;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予退回。
六、咨询服务电话
0712-2779585
投标保证金递交和退还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第四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投标保证金账号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进行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申请,项目的每一个标段自动生成一个银行账号,该账号即为此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截止时间。
2.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查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投标人应当通过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的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汇出后,投标人可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项目信息-投标保证金”,查询自己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即可获取招标项目的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的缴款明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对缴款情况进行关联确认。
4.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的不同标段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特别注意,切勿混淆,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保证金账号将自动锁定,不再接收任何款项。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正常情况下,系统将按照时间节点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不需提交退还申请。若出现异常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扫描上传书面情况说明。
1.正常情况下,保证金退还工作按以下三个节点进行:
(1)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次日,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中标通知书发放次日,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3)合同归档完成次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如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扫描上传书面情况说明,并同时将该投标保证金设置成为“暂不退还”状态,否则,系统将按正常情况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有重新招标、终止招标等情况的,招标异常发出次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可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项目信息(招标业务)-投标保证金”,查看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情况。
5.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变更,否则将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五、咨询服务电话
0712-2779196
合同归档指南
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适用对象
中标人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合同归档工作流程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前,须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上传合同文本(通常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原件的扫描件,提交归档。
2.中心工作人员对合同的版本、标的、价款、质量、履约期限、项目负责人(如有)等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进行形式核验。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归档;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予退回。
合同归档完成次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六、咨询服务电话
0712-2779585
电子交易档案查询下载指南
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电子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查询方式
网上自行查询或下载
四、交易档案查询与下载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定标-电子档案下载,选择相应标段进行电子档案进行查询、下载。
五、咨询服务电话
0712-2779585
招标异常处置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五、招标异常发布
招标异常分为三种情况:
(1)重新招标(不改变招标方式或资审方式):招标失败后,不需改变招标方式或资审方式的;
(2)重新招标(改变招标方式或资审方式):招标失败后,需改变招标方式或资审方式的,需新建招标项目;
(3)终止招标:招标过程中出现非招标人原因无法继续招标,可以终止招标。无正当理由或者因自身原因必须终止招标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按《进场交易项目终止招标有关事宜的处理办法》办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特殊情况-招标异常,录入招标异常的项目信息、上传相关电子扫描件,提交核验。
中心工作人员对招标异常的合法性进行形式核验。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系统自动发布招标异常公告;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予退回。
六、咨询服务电话
0712-2779585